资本并购狂欢后遗症显现 业绩承诺不达标

2016-04-11 16:44:04 来源:中国小康网 作者:张鑫 责任编辑: 字号:T|T

  2 “任性”更改业绩承诺

  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随意变更业绩补偿承诺而监管层“无能为力”的实际情况来看,业绩补偿承诺更像是镜中花、水中月。

  业绩承诺不达标,如果说履行补偿协议是“本分之举”,那么修改承诺条款便成了部分善于“变通”公司的法宝。

  深华新于2015年成功并购八达园林,彼时,八达园林原股东也做出了业绩承诺,但2015年结束后,八达园林业绩并不达标。

  今年1月,八达园林原股东向深华新提出申请对盈利预测补偿方案进行变更,将承诺期由原来的2015年至2017年,变更为2016年至2019年,从而避免了因2015年不达标而诱发业绩补偿。

  盛路通信在修改业绩承诺条款上更为“大胆”。3月22日,盛路通信称拟将盛路人防100%股权出售给自然人程忠和,对于出售原因,盛路通信解释称其在经营上一直未能取得重大突破,“及时剥离发展滞缓的人防业务,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发展优势产业。”

  《出售资产公告》同时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拟将原承诺“60个月合计净利润5000万元”变更为“36个月合计投资收益3000万元”。盛路通信 解释称,基于原承诺中公司投资盛路人防项目五年实现5000万净利润,年投资收益率为20%,盛路人防运营三年,应实现投资收益3000万元。

  但深交所并未信服,在关注函中要求其控股股东说明变更承诺的原因,使用新承诺代替原承诺的合理性、新承诺是否优于原承诺、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等;并要求公司充分论证原承诺与新承诺对公司的利弊影响及何承诺更有利于公司。

  华伍股份也是一家修改业绩承诺条款的典型公司。公司2013年对金贸流体进行增资后对其控股,金贸流体彼时亦作出业绩承诺。但在今年2月,公司 原有承诺条款中增加“因获得政府补助而形成的非经常性损益不进行扣除”条件。同时将承诺期内的任一年度均需进行业绩考核,变更为三年承诺期合计的税后净利 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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