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公告

2016-06-05 13:24:22 来源:吉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五)科技部门应当建立科技扶贫示范村、示范户,支持贫困地区科技攻关和科研成果转化。

  (六)教育部门应当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加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建立教育资助制度,全面落实贫困地区农村学生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各项优惠政策,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组织城市教师到贫困地区支教。

  (七)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实施健康扶贫行动,提高贫困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员到城市医院进修和城市医疗卫生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巡回医疗制度,改善医疗服务设施条件。

  (八)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等部门应当加强贫困地区文化站和文化队伍建设,推进贫困地区广播电视户户通、农村电影放映、文化信息共享、农村文化大院、农家书屋、数字图书馆和体育设施等惠民工程建设。

  (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应当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并做好与农村扶贫开发制度的衔接工作。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定点扶贫制度,明确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帮扶对象和任务,建立帮扶工作队伍,选派优秀干部和科技人员,协助村级基层组织落实农村扶贫开发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脱贫方案,加强资金筹措、信息服务、技术扶持等工作,参与农村扶贫开发。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增加服务网点,利用小额信用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和直补资金担保贷款等方式,为扶贫开发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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