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新一轮下跌,股权质押是否会被引爆?

2016-02-16 12:59:45 来源:《财新周刊》 作者:刘彩萍 张榆 责任编辑: 字号:T|T

  上海一家券商人员认为,在这两年股票不断上涨的过程中,有少数热衷于资本运作的控股股东也存在不断“借新还旧”,在股价上涨时通过提前对旧股进行解质押,再在高点质押,从而质押更少的股份或者同样份额的股票可以质押更多的钱。

  北京一位券商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券商的股权质押式业务是以证券作为质押担保的资金借贷关系,不论设计的交易结构多么复杂,均涉及两方当事人:融入方、融出方。客户(融入方)在券商(融出方)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且在待回购期间内不得销户、变更指定交易和转托管;券商在沪深交易所开设股权质押特别交易单元,用于质押标的证券的保管和处置,并将资金打到客户账户,不对资金用途进行监管。

  “我们对放款用途是不干预的。理论上,客户用股票质押获得的融资再去购买股票也是可以的。”上述南方券商资管部总经理告诉财新记者,券商对股权质押业务的风控把握主要在于对融资人的资质审查和股票质押率上,集中在前端。虽然在前期签订时会了解用途,至于客户用钱干了什么,事实上无法控制;而且股票质押并非贷款,没有专款专用的账户,无法控制真正的资金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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