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关于公布《和平西路改建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2016-09-01 11:57:56 来源:新华区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⑤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迁移费:每台200元,按一次计发。

  ⑥有线电视迁移费:每路158元,按一次计发。

  ⑦网络移机费:每路200元,按一次计发。

  3、搬迁奖励

  ①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20日(含)内,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奖励500元/㎡,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20000元。

  ②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21至35日(含)内,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奖励300元/㎡,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10000元。

  ③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5日(含)内,项目内楼房以单元为单位,被征收人全部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10000元。

  凡在上述的奖励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被征收房屋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以上奖励。

  4、货币补助费

  为加快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进度,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含公摊补助)的基础上增加25%货币补助费。

  (五)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的安置原则

  等价值量调换、贴近面积安置、不允许扩套。

  2、产权调换房屋位置

  位于石家庄市 “百岛绿城”26、27号楼。

  3、产权调换房屋的交房标准(附后)

  4、过渡方式

  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

  5、其它补偿

  ①搬迁费(搬家费):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20元/㎡为标准,按二次计发。

  ②临时安置费(过渡费):自被征收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开始计发过渡费,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25元/㎡/月计发。产权调换过渡期限30个月,首次计发12个月,以后每6个月计发一次,最后过渡期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期限结算。延长过渡期限的,按《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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