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

作者:单玉晓 来源:财新网 2016-03-09 15:41:35

  具体而言,《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审判委员会的决议应当按照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多数意见作出”。施杰指出,应在此基础上增加规定:当刑事案件中对于认定被告是否有罪存在争议时,审委会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或者全体刑事专门委员会委员)一致意见作出,当全体委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当认定被告无罪。

  他解释说,疑罪从无是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同样,当审判委员会讨论刑事案件,只要存在少数意见认为被告不构成犯罪时,说明对于犯罪成立与否是存在疑点的。当刑事案件中对于认定被告是否有罪存在争议时,审委会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或者全体刑事专门委员会委员)一致意见作出,当全体委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当认定被告无罪。

  施杰还建议加大对审委会委员的监督和制约。“由于有罪认定要求全体委员一致通过的要求非常严格,为防止审委会委员滥用权力甚至以权谋私,建议法院内部及检察机关着重加强对审委会开庭审理案件的监督力度。同时,在选拔刑事审委会委员时,严格把握业务和道德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滥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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