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朝对一件错杀平民的冤案是怎样处理的?

2016-02-14 15:12:51 来源:人民网 作者:十年砍柴 责任编辑: 字号:T|T

  明朝隆庆六年九月(公元1572年),首都北京发生了一件大冤案,这一冤案让二男一女被错杀。

  这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服用媚药过多的隆庆帝,在三十六岁盛年时就驾崩了,十岁的万历帝即位。老皇帝去世,新皇帝登基,这当然是帝国最大的事情。按照帝制时代的礼法,新皇帝在第二年元旦才能改元用新年号。皇帝的丧事当然耗钱耗时,直到九月,庙号穆宗的隆庆帝灵柩才埋进昌平的帝陵里。这段时期京师的警戒级别会提高,帝制时代,同样的刑事案件,发生在平时和发生在特殊时期,那是完全不一样的。

  可恰好这关键时期,九月十一日傍晚,一件恶性刑事案发生了。英宗的贵妃、宪宗的生母周太后的兄弟周寿,封庆云侯(今日海淀区苏家坨乡尚有周家坟,即是庆云侯家族坟地),他的孙子周世臣靠祖荫官居锦衣卫带俸指挥——明朝时锦衣卫是拼爹大本营,功臣、外戚子弟多安插此处,文官体系他们进不去,那得靠科考。他老婆早死,没儿女在身边,和一个叫荷花的婢女同居在东城的一条小巷内,只有一个叫王奎的男仆负责开门锁门。那天天刚黑,几位强盗用斧头劈开门,进来抢劫。这周世臣毕竟是武官出身,也不含糊,拿着大棍子与盗贼对打,终于寡不敌众被杀,而荷花躲在屏风后面将这一切看得一清二楚。杀死周世臣后,盗贼抢走了150两银子,也许是做贼心虚,走得匆忙,既没有仔细搜查是否还留有活口,临了还遗落了几两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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