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朝对一件错杀平民的冤案是怎样处理的?

2016-02-14 15:12:51 来源:人民网 作者:十年砍柴 责任编辑: 字号:T|T

  正在雄心勃勃推行新法的张居正当然也不愿意为一件冤案处分过多的官员,搞得政局不稳。如是听从了严清尚书的建议。翁大立提前退休回乡;三位主持审判的司官贬官出京;张国维被判处流戍边疆。——坊间舆论对此处罚很不平,有人说张国维花重金运作,才处以轻判。

  四百多年后再审视此案,可得出这样的结论:造就冤狱太正常了,而冤案昭雪却相当偶然。原因乃是:一、破案的压力使具体办案者有制造冤狱的强大动机,而权力封闭运行,长官意志大于天,内部的监督、制约形同虚设;二、被冤者的救济渠道阙如,而不明真相的民意又使冤狱看起来具有某种“正当性”;三、制造冤狱的风险太小。若不是那两位歌妓冒死举报,这冤案就会永远冤下去。而最后的处罚,也仅仅让一个低级别的官员出来顶雷。

  不过现在看来,冤案发生时的刑部侍郎被免职,司局级主审官员降级外任,负责侦查的指挥张国维判处流戍,也不算太轻。至少在大明朝,人家没有装聋作哑继续拖下去,当年的办案者也没能继续呆在高位上。张国维若多下有知,恐怕会叹一声:生不逢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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