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团圆:在1960年办一张港澳通行证有多难?

2019-08-27 10:37:13 来源:东方网 作者:云从龙 责任编辑:田苑 字号:T|T

  十天后的1961年1月4日,大吉山钨矿保卫科在公安处的批示下回复称:

  三科:

  接你们转来我矿熊细仔申请出国一文后,我们当即据党的政策,安排处理,要求本人向本地派出所申请,至今其到处□□□申请,乃是其本人的问题。特此告知。

  又将皮球踢给了熊细仔。

  与此同时,保卫科又指使选厂保卫组在1月30日就熊细仔的情况写了一封详细的材料,并对其要求赴澳探亲一事给出意见:不同意。然后加盖公章,报送选厂党总支,总支看后,批示:“同意保卫组意见。”同样加盖公章。这样做的理由很简单,就是极力阻挠熊细仔出境探亲。

  这封材料比之前保卫组在车间所做的“现实表现”调查更具杀伤力,也能帮助我们理解前文提出的疑窦。很有可能是,熊细仔在得知了车间不同意其赴澳探亲的意见后,再次找了保卫组或更高一级组织,甚至又一次给行署公安处写了信。迫于压力,厂方表面上答应了熊细仔的请求,并让他去派出所填表,但在暗地里,却积极罗织了熊细仔的材料,并以组织的名义明确给出结论——“不能让他赴澳”。12月8日的那份“现实表现”情况调查,只是临时的,没有说服力。现在这份材料,加盖了两级组织的公章,即使上级单位再次督办,也不好再说什么。

  这一切,熊细仔显然蒙在鼓里。从1960年12月底到1961年夏天,漫长的六七个月中,他一直在焦灼的等待。他也去派出所询问过多次,但对方的回复都是还未接到上级通知。

  1961年7月下旬,天气热到了极点,熊细仔再也等不下去,于是又一次向赣南行署公安处写申请书。8月3日,公安处回复称:早已同意熊细仔赴港探亲,“同时该处的信中还说已通知了钨矿公安派出所,叫我到派出所去办理手续。”

  熊细仔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去派出所询问,但得到的回答仍然是:“派出所说没有接到通知,厂方其它部门也说没有接到通知。”8月5日,熊细仔大概多少看出了事情的端倪——派出所和厂方“没有接到通知”是假,以各种理由阻挠自己赴港探亲是真。看起来,这件事情,不绕开派出所和厂方是没法办成的。

  当日,熊细仔写信给全南县公安局,请求其调查此事,帮助他早日“办好这个去香港的手续”。

  解放以来,在党的关怀培养下,我深深感到新社会的温暖和幸福!在新社会里,已没有了我以前这样的悲惨遭遇,同时我看到和听到在过去许多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人们,在今天人民政府的帮助下,都得到了团聚。这是多幸福啊!所以我也希望党和人民政府帮助我,使我能和亲人团聚,给我一些方便,使我能早日到香港去探望我的亲人吧!在那里我只探访两个星期左右即回来的,决无其它目的,请你处相信我吧!最后我请求你处给我一封回信的答复吧。

  这封信寄出八天后,即8月13日,县公安局便做出了答复,在来信第一页上做了批示,但遗憾的是,这条批示被人为撕掉,具体内容今天已无法得知。

  从这一天起,熊细仔申请赴港的批办程序明显得到了加快。9月3日,全南县公安局填报了三份关于熊细仔的“往来港澳审批表”。9月13日,熊细仔按要求写了一封赴港申请书,同时递交三级单位:大吉山派出所,全南县公安局,赣南行署公安处。9月17日,大吉山钨矿选厂总支委员会、选厂总支碎矿车间支部委员会两级党组织联名出具了一份“熊细仔的一贯工作表现”材料,话锋陡转,不再对其打差评,小题大做,而是尽可能将其“材料做的好一点”。如在谈到近期表现时说,由于得到了赣南行署公安处的来信,同意他赴港,故近期“工作及思想都在好转”,具体表现在:

  组织纪律方面。一般化,上班迟到早退、矿工现象还未发现,工作中一般还能服从分配,不会有讨价还价的表现。

  工作态度表现方面。过去一段时期表现很差……最近得到了赣南公安部门的同意后,认为有把握可以去看自己的兄了,故工作中也表现比较安心,在处理问题上一般还能完成一些任务,态度比较愉快了。自参加工作以来,除去年发生一次人身事故外,其他还没有发生什么机械设备事故,安全工作还是比较好。至于一些工作中的破坏行为,至今尚未发现。

  联系群众方面。很差,不管什么时候他总是一个人独自行动,若有工作就干一天,没有事时总一个人坐到,一贯非常沉闷,很少跟大家在一起闲谈,至于高兴大笑方面尚未见到。至于其他有什么别的朋友,我们还未发现。

  生活作风方面。据我们所了解一般还比较俭朴,对于平常大吃喝,乱花乱用现象还没有出现,反正每个月自己的工资吃饭就是。平常穿的很突出也没有过。

  这份材料相比《熊细仔的单身材料》来,可谓天壤之别。就连最后的结论,也写的比较委婉:“该同志的政治思想觉悟是不够高的,加上我们单位又是一个国外设计的现代化的选厂,他本人又是一个主要工种(电工),为了保守秘密,如果要同意去的话,必须要在他的家里进行一次有关资料的收回工作,否则不能出去。最好就不去好,当然具体还应该由公安部门决定。”三天后,选厂总支委员会签署意见:“以上情况供你们参考”。

  9月21日,大吉山派出所将这些材料汇总在一起,全部报送赣南公安处。八天之后,全南县公安局也将相关材料上报赣南公安处,在“往来港澳审批表”,局长何杰绅签署意见:“该人表现不够好,赴港问题请公安处审批。”

  10月,两级公安机关的材料都得到了行署的批复。10月12日,行署公安处李姓负责人向大吉山派出所批复:

  该人曾数次申请去港探亲,并又经行处(即行署公安处——笔者注)直接去信同意其出境,且经公安局审查该人政治□及在海外亲友还未发现可疑问题,几年来的工作表现也较好,我的意见是可以批准出境,请□处长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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