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团圆:在1960年办一张港澳通行证有多难?

2019-08-27 10:37:13 来源:东方网 作者:云从龙 责任编辑:田苑 字号:T|T

江西省公安厅回函,1960年11月4日

  公安厅的这封回函对熊细仔非常重要。它明确地告诉了出境申请的途径:在单位领导同意的前提下向所在地公安局申请即可。

  熊细仔所在的大吉山钨矿厂是否同意其去澳门探亲呢?从前几次递交申请材料的情况来看,钨矿厂的态度是明确的:拒不同意熊细仔出境去澳门探亲。

  熊细仔对此心知肚明。于是他越过单位,直接向赣南公安处写了申请信,其中写道:

  我从今年八月就开始向派出所申请,但该处不同意,后来我又向单位,从小组到支部总支、党委、保卫组和保卫科等处申请,把我的详细情形都写了,和我哥哥的信、像片,以及华侨服务处的信和在香港登的新晚报寻人广告全拿给他们看了,但他们总是推来推去的,一天推一天推一天,直到现在他们还是不同意我去,使我失望极了。我天天倚门而望,向这里申请,向那里申请。想不到我一家如此悲惨,家散人亡,十几年的离情别话,今天很不容易才找到一个哥哥,反而不能见面,想不到我费了如此多的精力,想见见亲人还不能,难道叫我们亲人、父母、祖宗都不要了吗?如果是这样,我实在不想活在人世了。

  ……

  我今天申请到澳门去,只是为了求见一下失散了十几年的亲人,并无他意。我一定按期回来,请党相信我吧!请给我一点方便,请你处给我办一个去澳门的出门证吧!使我能早日见到我的亲人,我真是会感激你处不尽啊!

  这封信先被赣州市公安局“收悉”,再由市公安局批转至行署公安处,并附公函一通。

  赣南公安处:

  现将熊细仔的申请书转来你处,请查收。(误寄我局)

  60.11.28

  又过了四天,12月3日,行署公安处对这份材料向大吉山钨矿保卫科做出批示,并将其编为“(60)公治字第59号”存档备查。批示将熊细仔的来信转给了保卫科,请其“调查了解”,同时明确指出:“如申请人政治纯洁,对现实无不满情绪,而其赴澳确系探亲,证据确实(香港亲人来信、刊登寻人报纸等),□□将其材料转全南公安局填写赴澳申请表,上报我处审查批示(材料上应签具你们的意见再送县局),以上希即遵照执行。”

  12月5日,大吉山保卫科收到了行署公安处的来文,保卫科副科长凌运吉批示:“给选厂保卫组办理。若其确实没有什么问题,可以告诉他向派出所申请。”同时又在11月4日省公安厅的回函上批示:“派出所李所长:选厂熊细仔同志申请去澳门,请给其办理手续。”

  如果不出意外,熊细仔申请去澳门一事将在1960年底取得实质性进展。从公安处的批示来看,行署方面处理此事较为秉公和开明,只要下级单位能将层层把关的材料递交上来,批准其赴澳,应无太大问题。

  然而,就在这关键的时刻,节外生枝,出现了意想不到的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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