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广州经常“火烧连营” 民间救火队曾担任重要角色

2018-01-03 12:10:23 来源:人民网 作者:吴 青 责任编辑:黄伟佳 字号:T|T

  1921年广州市政厅成立后,官办消防实力明显提高,民间消防亦有所发展。同年,广州市总商会在长堤成立广州市慈善救火会,这是近代广州市第一个全市性民间消防组织,到了民国中期,渐成广州规模最大的民间消防组织。

  民国初期,广州民间消防组织仍延续了清末时的做法,为市民互助合作团体,消防器械的购置由市民捐助,消防队员也由市民自愿担任,部分民间消防组织会给消防队员一定的生活补助费,但大部分消防队员都是义务的,一般由商店店员充任。广州市慈善救火会中的执行委员、监察委员等也属于义务性质,一般不领薪酬。

  这种模式带来两个弊端:一是经费需要自行募集,来源不稳定。二是消防队员平日各有本职工作,缺乏全面系统的训练,技能水平提升较慢,救火时容易发生伤亡事故。

  1927年初起,广州市公安局决定强化民办消防人员的训练。市消防总所每周三、周六两天,向各民间消防队分别派出两名教练员进行消防技能传授。

  尽管民间消防队的专业能力稍逊,但他们对广州消防的贡献不容否定。据广州市政府编印的《广州市火灾统计》一书记载,1929年广州市损失1万银元以上火灾共25次,大部分是由官方的消防总所和民间的慈善救火会共同扑救的。

  当时,每当市内发生火灾,市民都会同时向消防总所和救火会报警,后者还经常先于消防警察到达火灾现场,有时还能单独完成扑救。

  平时,民间消防组织还充分利用队员与街坊联系紧密的优势,大力在民间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慈善救火会就将火灾预防知识、灭火技巧以及制作防火材料的方法等收录在其编印的《消防指南》、《救火汇刊》等书刊中,队员利用上班和训练机会,向民众派送和宣讲。此外,民间消防组织还经常举行公开演习、会操、消防设备检查和试验,吸引市民观看,宣传消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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