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广州经常“火烧连营” 民间救火队曾担任重要角色

2018-01-03 12:10:23 来源:人民网 作者:吴 青 责任编辑:黄伟佳 字号:T|T

  虽然广州城长期深受火灾之害,但清末时局动荡,政权羸弱,官方无力支撑和供养一支足够强大的消防队伍,很多民间救火组织便应运而生。这些救火组织名称繁多,如水龙局、水局、水会、水社、水车公所等,基本都是街坊商铺自发集资购置水车等装备,“铺多者或以一街而设数车,铺少者则以数街而设一车”。

  另外,民间救火队从“值理(负责人)至队员均属义务,指定每一间铺户,派一二人入伍,每人发给布背心一件,竹帽一顶,号数小牌一面”。救火队员每次出动救火后会得到一定的茶资,费用由各店铺和居民捐租捐资筹集。被救的街坊,也会向到场的救火队标贴长红,并送给谢车费,以示鸣谢。

  当时,广州的民间救火队在消防方面扮演了独特的角色,作出重大贡献,被誉为“吾粤之最有团体、最有公德、最有毅力者”。

  二、往往比官办的还早到火场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广州官办的消防组织终于成立。广东巡警总局设立了消防课,主要司职火灾预防、消防片区划分、消防所建设、消防人员编练及考核奖惩、对民办消防队的辅导和监督。与此同时,广州第一座消防所也在三府前(位于海珠南路)设立。

  进入民国,广州的经济活动更是日益活跃,火灾危害也是越发加剧。1921年广州正式建市后,情况更加恶化。

  数据显示,民国时期的广州,每年火灾几乎都在100次以上;1931年至1935年连续五年,每年达200次以上;1923年至1933年,每年被烧毁房屋704间;1923至1935年,每年因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2012641.1银元,死亡人数13.8人,受伤人数14.8人。

  民国成立后至广州正式建市前,广州民间消防和官办消防发展都较为缓慢,尽管两者在扑救火灾过程中经常协作,但相互之间关系并不密切,也不存在统属关系,一般各行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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