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同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期3年)。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后待遇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要求两年内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的,但未取得的人员由主管部门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事宜 1、本次招聘工作在灵璧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2、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者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有关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灵璧县人民政府网查询。 3、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6021161 考务咨询电话:0557-6023338 监督举报电话:0557-6022110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