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永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开招聘企业工作人员的公告

2024-03-27 16:22:47 来源:永春县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明晓 字号:T|T

2024年永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开招聘企业工作人员的公告

  永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永春县供销联社)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企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2024年永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开招聘企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生理缺陷、无精神病史;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需有参加2024年4月27日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考试并报考永春县辖区事业单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本次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合格线及以上。

  (五)符合本单位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其他资格审查条件参照2024年4月27日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考试要求。

  三、招聘方式

  (一)加分办理

  1.加分办理时间及地点:以电话和短信形式另行通知(以报名时预留电话为准),考生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以短信形式回复(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加分手续办理。考生应携带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永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现场办理加分手续。加分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为依据,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予加分。

  2.报考人员最终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加分项总分不超过10分。符合加分条件加分如下:

  ①退役士兵服役年限每满一年可加1分,最高加5分。优秀士兵、士官人才奖一次加1分,个人三等功及以上一次加2分,最高加2分。

  ②具有永春县内“三支一扶”、村务工作者、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者、村“两委”(需经过村支部和村民选举)工作经验考生,服务每满一年可加1分,最高加5分。若取得永春县委、县政府及以上表彰一次加1分,最高加2分。

  3.加分办理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准考证1份(考生务必预留一张准考证供招聘后续工作使用)。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2024年永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开招聘企业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1份。考生应在本公告结尾处下载附件2,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④《2024年永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开招聘企业工作人员加分登记表》1份。考生应在本公告结尾处下载附件3,并根据附件所提供的样本,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⑤退役士兵应提供《退伍证》等服役证明;“三支一扶”、村务工作者、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者、村“两委”(需经过村支部和村民选举)考生应提供相关文件、服务证书或聘用合同。需提供符合表彰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如优秀士兵证书、县委县政府表彰证书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请考生填写整理完上述加分材料后务必将其电子版以压缩包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qzyccoopbgs@163.com,邮件标题一律填写为“本人姓名+加分材料”。

  4.成绩公示:待2024年4月27日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招录工作结束后,本单位将根据审核情况按照岗位录用人员1:1在永春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最终成绩(原始笔试成绩+加分成绩)。

  (二)资格复核

  在2024年4月27日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招录工作结束后,永春县供销联社办公室通过电话与短信的形式(以报名时预留电话为准),对符合本公告招录条件的人员按照此次事业单位考试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通知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核。5个工作日内未按时提交资格复核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入围考生应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的,或在考试中舞弊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体检、政审考核和聘用资格。入围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用于资格复核,资格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核所需材料: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2024年4月27日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和成绩截图复印件。

  (三)录取办法

  报考者需有参加2024年4月27日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笔试,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按照加分后的考试分数对符合岗位条件的考生从高到低排列依次进行录取,若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即递补至下一位,以此类推。同一岗位涉及多个单位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单位。同岗位拟录取末位有最终成绩相同者,一并录用。

  四、体检、政审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实际招聘人数,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生产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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