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永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开招聘企业工作人员的公告

2024-03-27 16:22:47 来源:永春县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明晓 字号:T|T
  (二)政审考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重点考核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生需提交综治证明、银行征信证明等材料。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考察相关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聘用

  1.公示:永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按最终成绩、体检合格情况、政审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在永春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合格者,将通知上岗报到。拟聘用人员没有在限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

  2.聘用:此次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月,按有关规定缴交五险一金。正式聘用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永春县供销联社企业工资福利标准执行。聘用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3.递补:体检合格后放弃的,按该岗位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政审考察、录用等环节递补参照体检做法。

  五、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次公开招聘以永春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为准,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对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或经权威机构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以及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聘用等相应的处理。

  (四)报考人员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务必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五)在资格审查、体检、考核环节主动放弃的报考人员,需按各招聘岗位要求,及时出具本人自愿放弃声明。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3882859。

  (七)未尽事宜由永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永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开招聘企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24年永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开招聘企业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3.2024年永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开招聘企业工作人员加分登记表

  永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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