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回复新三板热点问题:降低个人投资者门槛 完善股权激励机制设计

2019-12-03 16:07: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刘伟杰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11月29日,证监会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362号建议的答复,就“关于降低新三板市场个人投资者门槛”“关于完善新三板股权激励机制设计”“完善新三板市场定位和分层”等三个问题进行了回答,回应了市场关切的热点问题,同时也透露了有关本次新三板全面深改的重点内容。

  自10月25日证监会正式吹响新三板全面深改的“号角”以来,一直吸引着众多业内人士的目光。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次证监会答复的33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中,有关新三板的改革问题是被提及最多的问题之一,这凸显出本次深改的热度之高。

  降低个人投资者门槛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要求,新三板建立了与投资者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受挂牌公司多处于创业期和成长期,为平衡企业挂牌准入与投资者准入关系,新三板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自然人投资者金融资产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不符合开户门槛要求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理财产品,间接投资新三板。

  对于“关于降低个人投资者门槛,引入投资比例限制,适当管理引导机构投资者问题”,证监会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完善公募基金、QFII、RQFII等投资新三板的相关制度,已起草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将新三板挂牌股票纳入QFII和RQFII的投资范围。该两项规则已于2019年1月31日公开征求意见,待规则修订发布后,QFII、RQFII可依法参与新三板市场证券交易。

  “下一步将持续研究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同时,根据市场发展需要优化机构投资制度,鼓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新三板,丰富投资者种类,扩大投资者队伍,推动更多机构投资者入市。”证监会进一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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