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趋理性 “壳”价值分化

2017-06-20 15:54:41 来源:中国小康网 作者:安子寒 责任编辑:任燕萍 字号:T|T

  威华股份是一家重组“专业户”,过去几年多次筹划重组。公司6月18日发布公告称,现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将所持占公司总股本约10.49%的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以及提名、提案权委托给盛屯集团行使,后者去年已通过股权转让从李建华处获得4000万股公司股权。由此,盛屯集团成为威华股份的新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将变更。作为受让方,盛屯集团也非A股“新人”,旗下已有上市公司盛屯矿业。

  买方构成生变

  某投资机构负责人表示,近期发生控制权转移的上市公司大多主业经营不佳,短期内业绩难有起色,预计随着退市制度不断完善,它们面临较大的退市压力。同时,以往保“壳”的套路在监管新规下无法奏效。因此,降低预期、加快卖“壳”不失为实际控制人的理性选择。

  对于威华股份案例,该机构人士表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将所持全部剩余股权表决权以及提名、提案权委托给盛屯集团是一种灵活的安排,有利于未来重组议案获得通过,是对新股东利益的一种保障。

  近期一些“壳”公司控制权出现二次转手。某大型券商投行部门负责人表示,重组新规实施前,“壳”买卖一直较活跃,不少“壳”公司股权以高溢价成交,杠杆买“壳”盛行。重组新规实施后,审核趋严,加上二级市场疲软,一些高位买“壳”的买家出现浮亏。在目前去杠杆的形势下,不排除一些已买“壳”的买家寻求退出。

  此外,一些上市公司控股方没有可供注入的合适资产,而在寻求第三方并购时与资产方在控股权、利益安排上不能达成一致,于是选择退出。

  同时,近期“壳”买方的构成发生了较大变化,以往常见的资本玩家和“掮客”越来越少,资产实力雄厚的大型集团成为主要受让方。上述投行人士表示,现阶段,“壳”交易适用于三类买方。一是体量较大但IPO受到一定制约的公司或资产。它们不在乎让渡部分利益,愿意采用借“壳”方式上市。二是一些大型财团机构。它们的资产规模大,种类丰富,在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会做旗下资产证券化的中长期规划,不会急于套现退出;三是急于上市的公司或资产。它们受行业或自身因素制约,担心IPO排队时间较长而错过上市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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