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狼烟乍起 “二选一”谁能得利?

2019-10-20 09:42:45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李欣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针对此判决,阿里巴巴集团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10月14日发布声明表示,尊重法院的任何判决结果,实在不愿意再被动的配合某些企业的无底线无休止的炒作。“二选一”本来就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良币驱逐劣币。平台为组织大促活动必须投入大量资源和成本,也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商家品牌在货品、价格等方面具有对等力度,以充分保障消费者利益。平台不是土豪,成本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大促活动的各项资源天然稀缺,只能向最有诚意最积极参与大促活动的品牌商家倾斜。这是最朴素的商业规则。” 王帅在发文中还特别提出一点,所谓“二选一”从来只是一个伪命题。

  “相比起之前矢口否认,公开承认自己进行过‘二选一’是一种进步。我们欣赏这种态度和自省的精神。”10月15日,“11.11京东好物节”启动发布会当天,京东集团副总裁宋旸隔空呛声道,“希望个别企业能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没有法律和规则,才会有劣币驱逐良币,况且有些企业天生就不是良币。”

  “二选一”究竟是伪命题还是正常的市场行为?究竟谁是良币谁是劣币?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腾曾指出,某些电商主体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滥用市场优势力量,强迫商家进行“二选一”,此类行为有违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理念,需要通过裁判予以规范,维护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法律规定待落实 有望遏制二选一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二选一”现象的限制,主要涉及三部法律:《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电子商务法》。

  早前的《反垄断法》对限定交易行为作出了规定。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界定,明令禁止“二选一”的违法行为。今年1月1日刚刚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也明确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如今,“二选一”既是对平台和商家的大考,更是对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的大考,我们相信司法的介入和个案的公正能够及时终结垄断业态下的“二选一”,维护电商市场的良好秩序。(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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