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狼烟乍起 “二选一”谁能得利?

2019-10-20 09:42:45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李欣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消费者怨声载道。“在网上买东西就是为了方便比较,以前购买一款商品习惯在各个平台对比一下,有的有赠品,有的有优惠,如果今后某款商品仅能在一个平台销售,岂不失去了选择的优势。”资深网购余女士担心,电商平台“二选一”会导致网上的选择空间变小,随之而来的是产品垄断带来的价格上涨。对于消费者而言,电商的优势就在于产品丰富、选择空间大,可以足不出户货比三家,用最实惠的价格买到最丰富的产品。然而,迫于“二选一”的压力,商家不得不放弃了更多的平台和渠道,但为了保证营收和利润,自然会调整价格,最终买单的只能是别无他选的消费者。

电商平台因小失大。对于平台方来说,最想得到的是优质的品牌商家,以吸引更多用户,赢得市场。但随着电商的快速发展,一些电商平台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利用自己占据明显市场的优势地位对商家的经营行为进行限定,这种做法损害的是企业在长期发展中积累的品牌形象和良好口碑,影响的是企业的发展潜力,最终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造成的结果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相比传统流通,电商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成功应用了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新技术,更关键的是电商没有把线下商家排斥在外,而是主动拥抱和吸引线下商家入驻,共同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购物体验。然而,随着电商市场日渐成熟,电商行业逐渐从流量扩充期进入存量竞争期,而国内电商平台也逐渐从规模快速扩张期转入资源掌控期,各电商平台间开始“短兵相接”,不规范竞争行为不断出现。

  “电商前期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开放。想要健康发展,跨平台开放合作是大势所趋,任何平台都不应该逆势而为。”曹磊说。

  京东阿里激战酣 双方高管隔空喊

  近年来,“二选一”现象屡禁不止且愈演愈烈,电商平台之争进入了白热化,并不断出现新形式、新特点。甚至从过去的潜规则演变成如今公开的秘密,从过去的矢口否认变成如今的公然承认。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双十一”期间,京东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实名举报,称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天猫平台在“双十一”促销活动中胁迫商家“二选一”,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后京东又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纠纷案尚未开庭即陷入法院管辖权之争,天猫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一审法院并非本案被告(天猫)住所地人民法院,亦非被控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对本案没有行使管辖权为依据,应当移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2017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天猫管辖权异议,天猫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今年10月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最高院驳回阿里管辖权异议上诉,认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享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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