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取消乡镇一级政府,将它改为县市级政府派出机构(准行政层级) 就乡镇政府的改革定位看,由于乡镇财政收入实在难以承担基层政府的各项财政支出,可以考虑取消乡镇一级政府,将它改为县市级政府派出机构(准行政层级),由县市政府承担乡镇管理的各项国家职能。乡镇政府改为派出机构的好处在于:首先,它将会精简一半以上的行政编制,从而减少乡镇管理成本、减轻农民税费负担;其次,派出机构的地位并不影响国家权力在乡镇的运行,乡镇派出机构由县市财政统收统支,还可以保障公安、司法、教育、计生等经费开支;再次,乡镇和街道都作为派出机构,有利于统一城乡行政建制。在撤销乡镇一级政权的基础上,可考虑将基层自治从“村民自治”扩大到“乡镇自治”,即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乡镇自治机构和乡镇长,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