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李秉记:改革“市管县”体制 减少地方行政层级

2018-03-15 23:19:19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田苑淯颖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一、改革“市管县”体制,实行市县分设分治

  借鉴发达国家的大都市区管理体制,改革“市管县”体制,实行市县分设分治。即:市政府只管理城市自身,除了郊区县之外,其它县改由省政府直接管理。废除“市管县”体制之后,市在法律地位上将与县平行,县(县级市)将直接掌握着县域范围内的公共事务管理权力,把握着地方性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自主权。这样,我国的地方行政建制将从四级减为三级,即实行省县乡三级政府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当然,随着市域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自然扩张,一些大都市也可以逐渐兼并周围的县,将其改为“市”管理的“区”。同时,有些县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也可以改为“市”。在推进市县分治的过程中,现行的“市”和“县”的行政级别可以暂时保持不变,以避免因机构和人事变动引起个人利益的重大变化。

  二、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责权

  通过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责权,赋予地方政府充分的管理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的自主权,地方政府就能够更好地把握地方利益需求,从而能够更有效地管理好地方性事务。属于全国性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事务,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以保证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事务,授权由地方自主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行政活力。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的事务,区别不同情况,明确中央和地方各自的管理范围,分清责任。上下级地方政府间也应该区别不同情况,明确各自的管理分工和管理职责,分清主次责任,以避免各级地方政府管理职能的雷同现象,真正提高行政效率和增强行政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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