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这个时代才能产生民法典” 九十八岁“当代民法史活化石”金平见证新中国民法典立法历程

2020-05-26 16:57:32 来源:央视网 作者:陈国洲 责任编辑:田小介 字号:T|T

  三次进京参与民法典起草,从最年轻到花甲老人

  1954年底,走上讲台还没几个月金平接到通知,要他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报到,参加民法典的起草工作。

  “当时我只有32岁,应该是所有参与起草工作的人里年龄最小的一个。”金平说,很长一段时间他都没弄明白,全国人大为什么会选他这样一名年轻教师参与立法。直到多年后,经历了三次立法实践,深切领悟到民法典颁布之难的金平才有了一些较深的理解,“一方面当时中国缺乏法律人才,给了我这个小年轻可乘之机,另一方面新中国的立法领导者们有深意,他们清醒地认识到立法之不易,提前布局,形成梯队,为未来立法工作培养人才。”

  就这样,年轻的金平参加了新中国第一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随即全国人大开展以宪法为基础、研究制定几部治国理政关键性大法的工作,民法与刑法相关起草工作也于当年启动。

  金平记得那次起草民法典的办公地点在中南海,与周总理的办公室相隔不远,挨着宋庆龄办公室。那个时期,成立不久的新中国百废待兴,生活还很艰苦。虽然在中南海工作,但食堂冬天总是吃大白菜烩榨过油的豆腐。“我们在食堂吃饭时,常能看见周总理,总理还主动过来询问我们的生活,关心我们的工作。”

  金平回忆,民法典起草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设的研究室负责,参加日常工作的同志有30多位,除了研究室干部,还邀请了高等政法院校的教师、法官、法学研究人员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的同志参加。

  按照“党的领导、群众路线、从实际出发”三条立法原则,起草组做了大量调研。其中,总则编书面征询了31个单位的意见,所有权编汇总了58家单位的意见。为起草继承法,起草人员还在河北、上海等近十个省市的基层进行了民事习惯调查。

  经过两年多的紧张工作,1956年12月,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征求意见稿成形,计四编433条。然而,正当工作组四处就意见稿征求意见时,“反右”运动开始,第一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就此搁置。

  1962年,经济建设开始复苏,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又被提上议程。

  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建了以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常委会副秘书长武新宇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孙亚明领衔的工作班子,开始第二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金平受邀再次北上,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法律室的主持下,继续从事民法起草工作。

  金平说:“1964年下半年完成了民法草案试拟稿,并铅印成册。这个草案共三编24章262条。1965年2月,我从北京回到重庆的家里过春节,并准备节后出去做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然而,时近‘文化大革命’,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又一次中断。”

  1979年,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金平又一次受邀到北京参加第三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并担任所有权分组的负责人。

  “经过10个月的辛勤工作,1980年8月,大家草拟出了一个民法草案‘试拟稿’,并开始向部分经济单位和政法部门征求意见。这个草案包括总则、财产所有权、合同、劳动报酬和奖励、损害责任、财产继承共六编,计501条。后来我们又修改了三次,到1982年5月形成了第四稿。”

  当时正是改革开放初期,社会经济、生活都处在急剧变动之中,民法典所涉及的内容广泛而复杂,最终中央决定,以“改批发为零售”的思路,采取成熟一个、解决一个的办法,针对现实生活中的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先制定一个民法大纲。这就是1986年4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次民法典的编纂也随之再次搁置。

  至第三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搁置,曾经那个32岁初出茅庐的金平,已经成为60多岁的老者。回看这三次立法活动,金平说虽然可惜,留下了他一生的遗憾,但并不是没有收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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