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2021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21-06-02 13:35:03 来源:高青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三)非高青县户籍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预报名

  1.报名条件:非高青县户籍的外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入学需父母至少一方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在县城合法务工经商一年以上。

  2.报名方式:学生家长通过“爱山东·爱淄博”APP,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3.网上报名时间:6月10日—6月25日。

  4.审核材料:

  非高青县户籍的外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的材料清单见附件1。

  (四)高青县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高青县特殊教育学校在全县范围内招收6—14周岁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入学。报名时间:6月5日—6月30日

  报名地点:高青县特殊教育学校。

  报名材料:户口本、残疾证。

  (五)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录取。报名时间:6月10日—6月25日。报名方式:家长通过“爱山东·爱淄博”APP,进行报名登记。

  高青双语学校和高青燕园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不得招收其他年级学生。

  高青双语学校:小学一年级招收4个班,每班45人,共180人。初中一年级招收6个班,每班50人,共300人(其中小学部直升4个班180人)。

  高青燕园学校:小学一年级招收4个班,每班45人,共180人。初中一年级招收6个班,每班50人,共300人(其中小学部直升2个班85人)。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相关招生宣传内容需到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有关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信息详见教体局网站《高青县2021年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符合民办学校招生条件,一经录取,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划片招生。

  (六)其他学校招生

  高青县长江路小学、高青县第六中学两所学校在本校片区内学生未招满的前提下,剩余计划面向在城区有房产的学生进行招生,均通过“爱山东·爱淄博”APP进行网上报名。

  高青县长江路小学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房产证签发时间、购房合同(房产已交工入住)签订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高青县第六中学在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优先录取在长江路小学片区内有房产的学生,剩余学位按照房产证签发时间、购房合同(房产已交工入住)签订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符合两所学校招生条件,一经录取,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划片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仍按原片区划分入学。

  (七)延缓入学手续的办理

  因身体原因申请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延缓入学申请书》(附件6),并出具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由各学校备案。备案材料于8月30日前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19〕26号)文件,继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坚持非高青县户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所有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县居民一样,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各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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