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2021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21-06-02 13:35:03 来源:高青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③无自有住房,用(外)祖父母房产报名者;

  ④无自有住房,租房者。

  同类情况,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录取:

  ①县城户籍列非县城户籍之前;

  ②房产证签发日期早者;

  ③购房合同签发日期早者;

  ④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早者。

  (5)其他情况说明

  ①为缓解招生压力,按照就近、公平、当年有效的原则,2021年对银岭世家小区实行多校划片,具有该小区房产的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实验小学或千乘湖小学进行报名,一经确定将不再修改。

  ②无法确定该房产是否交工入住的新建、改建、插建小区,需由开发商提前与县教体局进行对接,提供住建局建筑质量保障中心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县教体局将根据房产交工情况确定入学依据。购买期房尚未交房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房屋性质为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的不能作为入学房产依据。

  ③全家(父母、儿童)在高青县城区无房产,户口在(外)祖父母处,并与其长期同住,可依据(外)祖父母房产划片入学。

  ④报名所提交的材料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

  (6)工作流程

  ①信息采集(2021年6月10日—6月25日)。学生家长注册并登陆“爱山东·爱淄博”APP,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②条件审核(2021年7月1日—7月25日)。学校通过平台对家长提交的学生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校验审核。

  ③学位分配(2021年7月26日—8月14日)。根据报名人数、生源分布、学校招生计划等情况,依次录取符合片区内入学条件的学生。

  ④信息公示(2021年8月15日—8月20日)。学校在校务公开栏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⑤入学确认(2021年8月21日—8月25日)。适龄儿童按规定时间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⑥阳光分班(2021年8月30日前)。各学校进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2.各镇(街道)小学报名

  各镇(街道)小学由各镇(街道)学区负责组织招生,实行入学通知书制度。

  各学区要严格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适龄儿童报名。时间:6月10日—6月25日。报名地点及报名材料见附件4。各镇(街道)小学8月6日前向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保障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二)初中报名

  1.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招收2021年小学五年级毕业生。

  2.报名方式:学生家长通过“爱山东·爱淄博”APP,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3.报名时间: 6月10日—6月25日。

  4.报名材料:

  城区公办初中入学需提供的材料清单见附件1。

  家长若在网上报名过程中遇到障碍,无法正常提交信息的,可在就读小学教师的帮助下进行报名。6月30日以后仍未报名的学生到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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