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昌县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2021-04-25 14:33:32 来源:平昌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明晓 字号:T|T
  3.资格复审。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复审由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平昌县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专业科目面试。参加专业科目面试人员名单,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pc.gov.cn/)公布。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依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视情况最多递补两次),递补资格审查要求与资格复审相同。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出现无递补对象、递补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全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部分放弃参加面试等情况的岗位,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名额达不到2:1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可按程序直接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将不得进入体检等后续所有环节并在本次不予聘用。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面试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

  4.专业科目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pc.gov.cn/)公告。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专业科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体检对象;若专业科目面试成绩仍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体检对象;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学历层次高的优先;学历层次仍相同的,以全日制学历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的条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由县人社局、县教科体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由本人书面向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人事股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会同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所有考试环节并取得有效成绩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视其情况最多递补两次)。

  八、考核

  考核工作由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会同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实施。重点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岗位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所有考试环节并取得有效成绩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视其情况最多递补两次)。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p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报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填写《平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实行岗位聘用制管理。

  拉通排名的岗位拟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由考生自主进行岗位选择。县城学校幼儿园、农村学校具体学科岗位将于岗位选择前在县教科体局予以公示。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且符合办理调动手续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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