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继受人为企业的,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原企业注销证明、证明继受原企业权利的生效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线下网点核实身份信息。经核实确认的权利继受人在系统中完成后续信息登记核实,提供其企业对公账号,以供发还。 以上两种情形,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的,代理人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具有下列权限:(1)代为提交前款列明的证明材料并代为办理法律关系核实手续的权利;(2)身份审核通过后,如还需由代理人代为完成后续登记注册的,则代理人还应具有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中完成全部流程操作并确认损失金额的权利。 权利继受人为多人的,各权利继受人应协商确定推选一人进行登记核实,并提供相关公证文书。公证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具有代为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中完成全部流程操作并确认损失金额的权利,并注明接收案款的账号。 15.非泛亚有色交易平台注册人员提出其为实际出资人的,应如何处理? 答:人民法院只认可在泛亚有色交易平台注册过的人员为集资参与人,并向受损的集资参与人发还案款。如非交易平台注册人认为其是实际出资人的,应当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16.本次信息登记核实完成后,案款什么时候进行发还? 答:本次登记核实工作结束后,人民法院将依据已经登记核实的数据及时推进案款发还工作。具体时间以人民法院发布的清退发还公告为准。 17.对集资参与人还有什么建议? 答: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是本案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集资参与人权益实现有重要作用。希望集资参与人积极参加登记核实,避免发生无法进入首批案款发还范围的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