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被告单位昆明泛亚有色公司等4公司 被告人单九良等21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职务侵占罪一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公告

2021-01-04 15:33:40 来源:依兰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进行登记核实;继承权利人应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各继承权利人应协商确定推选一人进行登记核实,并提供相关公证文书。未能协商确定的,将以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第一个进行登记的继承权利人为登记人,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发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2.收款账户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准备本人名下银行卡,并将收款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录入系统。为便于款项的接收,所提供账户应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状态正常的Ⅰ类账户。

  3.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对银行账户转入交易平台金额、交易平台转至银行账户金额有疑义的,应提供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材料。

  七、风险提示

  本次登记核实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基础信息,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按时、不按要求参加登记核实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八、注意事项

  1.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提高效率、节约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成本、避免人员聚集形成疫情风险,除确需通过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继承权利人进行登记核实外,均应在人民法院提供的网络登记系统完成登记核实,人民法院不设立线下信息登记核实窗口。对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有疑问的,请查看公告所附的工作说明,仍有疑问或有相关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将依法及时答复。

  2.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昆明“泛亚有色”案信息登记核实工作说明

  1.“泛亚有色”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本次信息登记核实的主要目的是核定泛亚有色交易平台中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范围、受损总额及具体损失金额,为案款发还提供基础数据。登记核实的主要方式是通过人民法院开发的线上信息登记核实平台,采集其本人接收案款的银行账户信息及手机号码等信息,核对系统平台记载的身份信息及银行账户转入交易平台金额、交易平台转至银行账户金额等内容。

  2.集资参与人在线上就能完成所有的信息登记核实流程吗?

  答:线上登记平台已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系统设计亦最大限度实现简明、清晰,便于操作。同时,人民法院制作了系统操作视频和图示教程,进行直观、清晰的指引。除由代理人代理或本人已死亡等特殊情形外,其他集资参与人均可在线上便捷地完成所有信息登记核实流程。请集资参与人在注册前认真查看,积极参加登记核实。如确有操作困难,可在可信任的家属、朋友等人员指导、辅助下完成操作。

  3.人民法院如何确保进行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的线上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答:自集资参与人注册、登记开始,信息登记核实平台将同步对操作人员进行人脸识别核对,对信息登记核实操作过程重要节点抓取图像、录音录像;进行信息核实的集资参与人登记核实前务必确保电脑或手机前置摄像头正常开启,并通过提前准备好相应证件,按照系统提示的方式进行身份核验。

  4.人民法院如何确保集资参与人的信息安全?

  答:人民法院已对所收集的信息采取了严格的防护措施,采用了足以确保信息正确及安全的方式操作,集资参与人所提供的信息仅限于“泛亚有色”案资金清退发还工作使用,足以确保信息安全。

  5.有人认为登记核实确认就等于同意自己是非法集资人,权益会得不到保障,是这样吗?

  答:本次登记核实仅限于对集资参与人的身份信息、金额、账号及联络信息的真实性确认,方便人民法院尽早完成案款发还,保障集资参与人群体合法权益。集资参与人应当及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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