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09-22 14:22:02 来源:安龙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安龙县政务服务中心29号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敬请关注安龙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202762261),请及时关注QQ群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五、疫情防控要求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是境外疫情持续蔓延,各地疫情防控任务仍然复杂艰巨,要继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定不移防漏洞。加强安全防范,提高防范意识,将各项防控举措融入工作开展中,在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时疫情防控措施。

  1.所有人员必须全程戴好口罩。

  2.所有人员按规定扫健康码,绿色才准许参与。

  3.主动配合入口测温和必要消毒,严格执行信息登录。

  4.咨询交谈及资格认定确认停留时间不宜过长,交谈时保持适当距离,不聚集不扎堆。

  5.现场确认错峰错时,分期分批进行。

  6.确认现场不得超过10人,超过的需到指定区域等候。

  7.提交的资料按规定摆放在指定区域。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贵州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gzsjyt.gov.cn)、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如有疑问,请拨打安龙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电话0859-5214950。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x(点击下载)

安龙县教育局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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