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补助的通告

2020-07-23 11:17:02 来源: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5)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

  (6)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个体工商户。

  3.其他不补情形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个体工商户,不纳入补助范围。

  三、补助标准

  (一)小微企业:税款所属期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入库税额1万元以下的,按每户2千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入库税额1万元(含本数)至10万元的,按每户5千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入库税额10万元(含本数)至100万元的,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入库税额1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按每户2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二)个体工商户:按每户1千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四、资金使用

  补助资金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优先用于以下支出:

  (一)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二)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

  (三)支付生产经营性贷款利息;

  (四)支付生产经营性水电气等费用;

  (五)其他符合纾困政策的相关支出。

  五、补助流程

  1、线上筛查。县各相关部门根据补助条件和不补条件进行大数据线上筛查、联审,形成初步拟补名单。

  2、线下核查。高新区、各镇(街道)于2020年7月21日至23日对补步拟补名单开展线下核查。

  3、公示公告。核查通过的名单将于7月24日至26日在德清发布微信公众号、德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deqing.gov.cn/)等媒体上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予以发放。同时,开启自主申报救济通道,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不在拟补公示名单中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关注“德清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入“两直”补助—自主申报模块进入自主申报通道,按要求填报并提交相关信息。申报期截止后不再予以受理。

  4、补助兑付。补助对象接到“小微通”平台补助短信后,及时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等开展身份验证,核实、补录开户银行帐号等相关信息,启动线上兑付。

  六、注意事项

  1、请纳入线下核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配合高新区、各镇(街道)的线下核查;

  2、请关注“德清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栏“两直补助”—“补助指南”,了解小微通及电子执照操作要求。

  七、咨询电话(请在上班时间拨打)

  县纾困专班办公室:8062751、8028732

  县发改局:8886265

  县经信局:80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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