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石台县2016年公开招聘3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6-04-26 11:02:57 来源:中国小康网 作者:庞瑞泽 责任编辑: 字号:T|T

  4、体检结果在石台县政府网和石台县先锋网站上公告。

  (七)组织考察

  1、石台县人才办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最终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石台县政府网和石台县先锋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九)聘用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所有拟聘用人员应按聘用通知要求的时间报到上岗,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相关要求与待遇

  1、受聘人员在石台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2、受聘人员纳入县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编制,并享受事业单位副科级待遇。提供一套免收5年租金、不低于90平方米的住房;5年期满以后,继续在石台工作的,该住房可由受聘人员按成本价进行购买。配偶属正式在编在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的,可申请调入石台工作;子女需在本县就读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本人意愿优先安排。

  六、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工作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6024948;县委组织部12380-3。

  七、本方案由石台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66-602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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