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老非遗 还需现代“淬火”

2017-02-16 08:42:01 来源:中国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大黄 字号:T|T

  在实践中,我国已经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截至2016年,已公布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372项(不含子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3087项。

  非遗保护的法律法规仍不够完善,人才缺口较大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主任田青曾用一句话总结我国非遗保护的特点:“起步晚,速度快,成效大,问题多。”

  游人如织的北京前门大街上,坐落着一座古朴低调、典雅别致的建筑——姚惠芬刺绣艺术馆。2006年,苏绣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姚惠芬是苏绣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虽然有企业愿意出资支持我传承苏绣手艺,但这种支持并不稳定。国家级非遗项目状况还不错,但省、市级的不少同行都为筹措资金焦头烂额。”一些老手艺面临后继无人的窘境,“干这活计需要极大的耐心和精力投入,如今没几个年轻人甘愿坐这冷板凳了。”姚惠芬说。

  《报告》明确指出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支持不足的问题,传承人队伍老龄化问题也较为突出,在世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中50%以上超过70周岁,开展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迫在眉睫。

  截至2016年8月31日,全国共有24个省(区、市)制定颁布了72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性法规。虽然如此,“非遗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仍旧不够完善,7个省尚未出台省级非遗地方性法规。”西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邹兵就立法问题表示,“在推进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制定和修改工作基础上,要制定《非遗法》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制度,而且要在其中明确规定非遗传承人的法律地位和相关权利。”从长远看,构建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是做好全面保护工作的必然选择。

  专职人员不足、人员流动性较大、人才队伍体系不完整等问题,同样掣肘非遗保护机构发挥作用。虽然31个省(区、市)全部成立了省级非遗保护中心,但仍有17家采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方式。非遗司相关负责人说:“各地文化主管部门普遍面临人员编制少、工作量大、人员流动性大的困难,离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和保护还有一定差距。”此外,各地也缺乏对工作人员的奖励机制,积极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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