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一词在中国古代的使用

2017-11-26 09:51:07 来源:光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一 字号:T|T

  唐朝已经有法与“国家治理”(其时指治平状态)关系的论述,并且出现了财政治理。《周礼疏》有“制灋(法)成治若咎繇”。也即,“汝作士,五刑有服,是咎繇制其刑灋(法),国家治理,故以咎繇拟之。”将律令视为国家治理的基本遵循;而由中国古代民刑合一体例所决定,这一时期的以法为治主要表现为刑法之治。其与现代意义上从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出发,全面推进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整体布局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此外,还有从历史功绩角度进行的政务致治的记述,《新唐书》:“盛哉,太宗之烈也!其除隋之乱,比迹汤、武;致治之美,庶几成、康。”《旧五代史》有“善博奕者唯先守道,治蹊田者不可夺牛。誓于此生,靡敢失节,仰凭庙胜,早殄寇雠。”推崇基本的治理规律在致治之美中的重要作用。

  《宋史》详细描绘了治理之世所应当具有的状态

  宋代尤其重视“治道”、“资政”经验的总结,并细化到具体事务的治理层面,提出“治天下道二”,“未治有四”等治理实施的良谏益策。《宋史》本身就是为总结治国理政的经验而修纂的,因而,书中详细描绘了治理之世所应当具有的状态,大量记述了治国理政的经验。其中,第三百五十五卷列传第一百一十四总结了治理天下的两种途径,“治天下道二,宽与猛而已。宽过则缓而伤义,猛过则急而伤恩。术虽不同,其蠧政害民,一也。”提出了“未治有四:曰边疆,曰河事,曰役法,曰内外官政”。并进一步强调了“治道”对于国家的重要意义,指出“故治道不成”,则“万事隳废”。

  至元朝,纪传体断代史《元史》将《治典》内容单独成篇;并通过改革币制、治理黄河等一系列举措,展开了中国古代治理实践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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