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曾出现类“劳教”机构 杨乃武出狱后被送入

2016-10-21 11:04: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张学勤 责任编辑:秦艳飞 字号:T|T

  时任浙江巡抚梅启照批准了此申请。随后,杭州百岁坊巷内的栖流所旧址改挂“迁善所”招牌,并按所定章程行事:

  在迁善所四周加高围墙,内设宽字号、严字号牢房,犯人按案情轻重或牢中表现分别关押。只有最宽号的犯人,才有被保释资格。犯人由府县衙门或保甲局送入。因所押犯人大多吸食鸦片,故进行强制戒毒,由迁善所提供戒烟丸。

  犯人每天给饭两次,并强制劳动,“巧者画扇;拙者糊冥洋、织草履、打草绳。勤者准其尽先保出,惰者威以夏楚”。逢初一和十五,犯人还须学习《圣谕广训》、《刑律》等。

  犯人劳动,支付工资,其中30%用于狱中,70%由迁善所保管,待出狱时一并给予。迁善所每年所需经费,由杭州同善堂董事筹划。所关押犯人,若有亲友要求保释,由官府及保甲局分别审核。主管迁善所的委员(即所长),由官方任命的候补官员担任。

  有了迁善所,官府便可将之前屡抓屡犯的无赖都送去“劳教”,杭城的治安因之好转。光绪六年(1880年)正月二十一日的《申报》报道说,浙省“小窃之患渐觉其少,即街市凶殴秽骂之案亦不多见”。

  光绪九年(1883年)六月二十三日,浙江巡抚刘秉璋曾专呈奏折给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推荐迁善所,希望朝廷能给予“立案,以垂永久”。

  2.出狱后,杨乃武再遭“劳动教养”

  清朝四大奇案之一的“杨乃武小白菜冤案”,早已家喻户晓。杨乃武曾先后被关入余杭、杭州、京城等官府牢狱,后冤案得以平反,出了大牢。但他后来又被押入迁善所“劳教”一事,却鲜为人知。

  1964年,杨乃武之女杨濬留下的口述史料,并没有提及其父被“劳教”之事。只是说,冤狱平反后,“我父回家继承祖业,以种桑养蚕为生。我家世代养蚕,对育种积有一定经验。我父在家传的基础上悉心研究,改良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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