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应纳粮额,应照法定手续交纳。如有不法抑勒敲剥被害人得向法院告诉。 保甲经费应由政府规定统收统支,不得由乡保自行征敛。 政府如有特别必要,向人民派款或购粮,须由中央按照国家总动员法确定拟派标准,配赋各县市。由各县市组织配额分摊委员会按照各户田亩及财力,公平分摊。不得由地方官及承办人员任意指名勒派,上下其手。 由政府严令军队,不得直接向人民征取马干给养,尤其不得派款购粮。 这些,本为政府行政和社会公正的最基本要求,但就是这些最基本的原则,当时社会也远远无法做到,参政员们的要求,毋宁说还是一种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