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学府”岳麓书院:曾培养曾国藩等名人

2016-02-25 13:13:33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宋游 责任编辑: 字号:T|T

  不仅教学内容完全不相同,而且书院的教学方式也与官方教育机构明显不同。为实现“讲学明道”的办学理念,书院可以邀请不同学术学派的学者前来讲学,会讲与讲会是最为典型的方式。在这些学术活动中,生徒可以平等参与学术讨论,不仅对学者的学术研究有极大的推动作用,而且生徒也能在参与中得到启发与影响,甚至有可能因此而走上学术研究与传播之路。以书院为基地开展会讲或学术交流成为学者们解决学术分歧、进行学术合作的重要方式。淳熙二年(1175年),朱熹在寒泉精舍接待了婺学的代表人物、丽泽书院的创办者吕祖谦。在寒泉精舍,朱、吕二人促膝交流、切磋问难之后,还进行了学术合作——编撰了《近思录》,目的是让初学者能更好、更快地把握北宋理学家思想精髓。为使学术大师能自由地到各地书院讲学,书院往往能自主聘任山长或教职人员。书院聘任山长的主要依据是道德修养境界和学术水平,即选聘“经明行修,堪为多士模范者”充任山长。不仅学术大师可以自由地到各地讲学,而且书院生徒也能较为自由地流动,使学术交流更为便利与频繁,这是书院生徒的管理方面自由灵活的表现。

  中国大学的构建需要在继承中国古代书院文化的优秀传统基础上,对其精华部分加以现代化转化,使其现代大学文化呈现出明显的中国气派

  应该说,中国书院与西方大学一样,均对各自的文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而且,二者在组织制度方面均有自治权的重要共同点。当然,中国书院与西方大学的自治权有区别。西方中世纪大学拥有的自治权是一种法权,这种自治权的获得则是师生仿效城市自治和行会自治,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大学可以颁布独立于教会和世俗政权的法令,大学法定的自治权主要表现为对外争取发展空间和独立处理学校内部事务两个方面。中国古代书院的自治权不是一种法权,以皇权为主导的行政权力决定着书院自治权的有无和大小。元明清以来,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而皇权对书院的控制逐渐深入,其形式也由间接向直接转变。所以,中国书院在近代化过程中的改制,不能仅仅从教学内容的变革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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