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辰生:祖国文物守护人

2019-01-04 17:06:55 来源:中新网 作者:李扬 责任编辑:田小介 字号:T|T

  执笔立法,为文物事业建章立制

  有人说,谢辰生的人生经历就是半部新中国文物保护立法史,这话一点都不为过。新中国第一批保护文物的法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改革开放以来许多文物工作的法令条例,几乎都是他参加起草或主要起草的。

  “法律条文应该是硬邦邦的,是结论不是讨论,不能有太灵活或者不严谨的表述。今后《文物保护法》的修订,只能从严,不能从宽,这个原则必须长期坚持。”这是谢老从事文物立法数十载所总结的深刻洞见。

  上世纪50年代末,“大跃进”高潮过后,为了纠正过往的偏差,迫切需要一部全面系统的法律。因此文物局开始起草《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由谢辰生执笔,前后写了11稿,历时一年多,终于在1960年11月17日由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条例》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一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都由国家保护。”

  《条例》还第一次提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概念。谢老至今还记得在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第一批全国文保单位时的一段小插曲。当时,会议由陈毅副总理主持,陈毅看到文件后突然站起来说:“这个会议,我不能主持”,“我们是五千年文明古国,那么多文物,你们提出才保护180处全国重点文物,这不行。”工作人员赶快告诉他,这只是第一批,还有第二、第三批,还有省级、县级文保单位。陈毅一听,说“这可以”,才坐下来。

  “文革”中,“破四旧”危及文物,谢辰生和同事们挺身而出,大声疾呼要划清文物与“四旧”的界限,他提出“文物是史料,有的文物不砸还可以作反面教材、历史见证”。1967年,他先是起草了《关于保护革命文物和古代文物的倡议书》,之后又受命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保护文物图书的几点意见》。自此之后,大规模破坏文物的现象得到了遏制。

  北京古观象台的保留,也是谢老至今津津乐道的。1968年,北京准备兴建中国第一条地铁,正好要从一座500年历史的古观象台底下穿过,按计划,施工单位要把观象台拆掉移放到他处保存,谢辰生和罗哲文两人思来想去,最后还是给周总理写了报告,希望这座明清两代进行天文观测的观象台能够原址保护。周总理看后,立即批示“这个天文台不要拆”,还批了一大笔经费,让地铁绕道。

  1977年,时任国家文物局局长的王冶秋开始组织制定《文物保护法》,谢辰生作为主要起草人开始着手起草这部重要的法律。这部法律的起草历经5年,数易其稿,最终于1982年公布实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在进行修缮、保养、迁移的时候,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还提出“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加以保护”。这部法律成为了改革开放以后国家文物工作的根本大法。

  此后在上世纪80年代的发展建设中,文物界内部关于文物保护也曾出现严重分歧,甚至有人提出“以文物养文物”,谢辰生反对这种思路,顶住各种压力,始终坚持保护为主的立场。终于在1987年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强调“加强文物保护,是文物工作的基础,是发挥文物作用的前提。离开保护就不可能发挥文物的作用。”谢辰生全程参与了这份《通知》的起草,他坚持“保护为主”原则,至此,“以文物养文物”的思路从国家的层面被彻底否定了。

  言及此,谢辰生先生颇为感慨:“从新中国成立至今,我们的文物保护方针,排除了来自各方面的干扰,指导思想始终坚持把保护放在第一位,依靠群众来保护文物,依靠法制来保护文物。70年来,文物工作正确的方针没有变过,这多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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