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机动车申请登记条件,草案予以明确,并对非机动车注册、变更、注销、外省市号牌登记及牌照换、补领等进行了规定。 第二十三条还提出,“本市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未登记上路最高罚50元 草案对违反通行规定,明确了处罚措施。 第三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悬挂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非法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 电动车载人仅限一儿童 草案进一步完善了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草案第二十七条明确,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安装做出规定,要求上路行驶随车携带行驶证。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牌证。禁止使用其他车辆的非机动车牌证。 对于非机动车载人、载物,草案也做出规定。第三十一条明确,允许电动自行车在驾驶员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岁以下的儿童;不允许使用非机动车牵引载人、载物装置。倡导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上路行驶佩戴头盔。 暂不发展共享电动车 近期,深圳街头出现了一种新型共享单车,车身自带电动助力,最高时速不超20公里/小时。 据媒体报道,广州市交委对此明确表示:广州市政府早在2016年就发文禁止电动车上路,而自带电动助力的共享单车也被归为禁止行列,因此这类产品不准在广州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