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村规民约”获“2017中国十大社会治理创新”

2017-12-17 20:56:26 来源:中国小康网 作者:郑佳 责任编辑:王一 字号:T|T

  特色化与标准化并进 清扫“两约”工作沉疴

  浙江作为江南的文化之乡,有着利用村规民约治理基层的良好基础和传统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形式主义成分多,可操作性不强;缺乏科学性,村(居)民参与不足;缺乏标准化和约束机制;惩罚过于严厉,有滥用处罚权的倾向等等。

  为应对这一系列问题,2015年3月,浙江省民政厅联合省综治委、省委组织部、司法厅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制定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通知》,对全省的村民自治进行了规范和督导。此次重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浙江实践,以问题为导向,注重顶层设计,加强部门联动,形成了一套系统完备的工作体系。

  紧密结合“枫桥经验”,以“软法之治”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同时结合各村特色,文化传统、风俗习惯、产业特色等制定规约条款,如景宁的弘扬畲族文化、临安的山核桃采摘规则均被写入村规民约。

  内容因地制宜,但制定程序相对统一规范。省级层面要求各地遵循“三上三下”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宣传发动、组建班子、草拟初稿、讨论修改、审核把关、表决通过、备案审查、公布实施等八个步骤开展,针对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等方面同样严格审查。许多地方在遵照省统一程序的基础上,还探索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标准化做法,如湖州吴兴区推行“两议、两公开、一表决、八步走”的“2218”工作制度,力求透明化、民主化。

  调动群众参与 推动“两约”工作民主化有效化

  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江宇介绍,“群众标准”是推进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重要准则。在制定环节,各地村两委组织村民反复讨论,通过调查、解释、答疑、集体签名、意见反馈等多种手段充分吸纳民意,把村规民约真正做进百姓的心里。如衢州市龙游县组织由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组成的调研组,深入30个村征集群众意见,在充分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的基础上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针对不同类型村子的6个指导性版本,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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