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总工会关于清退部分企业建会筹备金余额的公告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建会筹备金收缴管理的通知》(厅字〔2021〕20号)等文件规定,对于筹建单位“虽未办理税务注销登记但连续3年未上缴建会筹备金且上级工会无法联系的,上级工会收取的建会筹备金余额按照全总和所在省级工会的规定比例在县级以上工会逐级分成解缴”。经初步核实,镇远中康大地民族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等118家企业单位上解的工会建会筹备金余额符合分成解缴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告,公告期限截止2024年7月25日。 为进一步助企纾困,提高企业服务职工能力,公告期内希望名单中的企业单位积极与镇远县总工会联系,按规定组建工会、开设工会银行账户后,及时与县总工会财务室联系办理建会筹备金返还。公告截止后,县总工会将对仍未建会、开户企业的建会筹备金余额,按照上级工会规定进行分成解缴。 特此公告。 组建工会联系人:杨文琴 0855-5722860 经费返还联系人:张 琴 0855-5710878 镇远县总工会 2024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