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总工会2024年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能力过硬、素质优良、心系职工的工会社会工作队伍,根据贵州省总工会、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工总字〔2017〕31号)、《黔东南州工会社会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黔东南总工发〔2019〕6号)文件要求,黎平县总工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试用、聘用(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2名,工作岗位由黎平县总工会配置(干凉亭社区工会、挂榜社区工会)。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会工作;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7.黎平县户籍; 8.年龄在25周岁以上(1999年4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 9.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有吸毒史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曾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7.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8.报名时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曾被开除党籍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报考者应密切关注指定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黎平县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1.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2日至4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 黎平县总工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855-622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