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土告字〔2024〕8号 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4-04-11 15:14:52 来源:兰考县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兰政土告字〔2024〕8号 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兰考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兰阳街道城春社区、城北社区、西岗头村、桐乡街道薛楼社区集体土地,共计0.7222公顷,作为兰考县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兰阳街道城春社区、城北社区、西岗头村、桐乡街道薛楼社区,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兰阳街道城春社区集体耕地0.0043公顷,城北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4801公顷,西岗头村集体耕地0.1924公顷;桐乡街道薛楼社区集体耕地0.0454公顷;以上共计0.7222公顷。

  三、征收目的

  为实施兰考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4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加强我县居住用地建设的需要,拟报批兰考县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补偿标准为87—96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兰考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制定兰考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兰政〔2016〕23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三)社会保障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社保标准为66.5850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省政府批复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兰考县人民政府将足额落实所需社保费用,预存入我县指定社保账户,并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六、征收范围内多数(过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公告期30天)满前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于2024年5月10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辖区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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