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jin.gov.cn/col/col85345/index.html)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举报,经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省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或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完成,其他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 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相关规定及待遇 引进的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和待遇: 1.引进的人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引进人才的享受政策补贴期限为5年。 2.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政策补贴期限内,每人每月发放2300元生活补贴,提供一套150㎡住房免费居住;入职后在利津购房的,可按市场均价享受主房一半面积的购房补贴,主房面积不超过150㎡。 3.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在政策补贴期限内,每人每月发放1300元生活补贴,提供一套120㎡住房免费居住;入职后在利津购房的,可按市场均价享受主房一半面积的购房补贴,主房面积不超过120㎡。 4.正式聘用后年度考核、业绩评价排名靠前的,可优先申报高一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九、其他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相关信息,按规定时间参加各应聘环节,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其它未尽事宜以利津县教育系统人才招聘办公室解释或发布的信息为准。 利津县教育局联系人及电话: 刘老师 0546-5629919 13561086678 利津县凤凰实验中学联系人、电话及报考邮箱: 郭老师0546-6377108 15954671787 张老师0546-6377108 13780781996 fhsyzx@dy.shandong.cn 利津县东津实验中学联系人、电话及报考邮箱: 牛老师0546-5627599 13793959255 宋老师 0546-5627599 15318399129 djsyzx@dy.shandong.cn 咨询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邮 编:257400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东津实验中学 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凤凰实验中学 附件1:2024年东营市利津县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岗位计划表.pdf 附件2:2024年东营市利津县教育系统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2024年东营市利津县教育系统引进人才报名信息统计表.xls 利津县教育系统人才招聘办公室 2024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