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明溪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申请2024年度第一批人才公寓的通知

2024-04-08 15:24:08 来源:明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明晓 字号:T|T

中共明溪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申请2024年度第一批人才公寓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人才服务保障,营造栓心留人的人才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人才公寓的申报审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人才公寓面向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申请人应符合《明溪县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明政办〔2016〕146号)、《关于补充修改<明溪县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明委人才办〔2022〕6号)中所示各项条件。

  二、房源信息

  本次人才公寓共有房源4套可供选择(明溪县链条厂人才公寓3幢3梯101、102、301、302),房屋面积约60㎡(含杂物间面积),房屋空置无家具。

  三、申请时间

  2024年4月8日-4月12日

  四、配租流程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明溪县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3)、《明溪县人才公寓申请人综合评分表》(附件4),并按照《明溪县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附件1)要求提供个人相关材料。县委人才办将于申请时间结束后开展审核工作,并按综合评分高到低通知申请人选房,选房结果将在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办理入住。

  五、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做好审核把关工作,确保申请人确有住房需求、所报材料真实准确,申请人应秉持诚实守信原则,严禁以欺骗、虚报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人才公寓租住资格,严禁冒用他人名义、身份申请人才公寓,严禁将人才公寓转租、转借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等违反人才公寓入住行为。

  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县委人才办,如有疑问请联系:0598-2818029。

  附件:1.《明溪县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明政办〔2016〕146号)

  2.《关于补充修改<明溪县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明委人才办〔2022〕6号)

  3.《明溪县人才公寓申请表》

  4.《明溪县人才公寓申请人综合评分表》

  中共明溪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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