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2024-04-03 18:11:47 来源:秭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明晓 字号:T|T

秭归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选任人民陪审员96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77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9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茅坪镇45名,屈原镇2名,归州镇6名,水田坝乡6名,泄滩乡3名,沙镇溪镇6名,两河口镇6名,梅家河乡4名,磨坪乡4名,郭家坝镇6名,九畹溪镇4名,杨林桥镇4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任职期限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向秭归县司法局推荐,也可以由本人直接申请报名。

  (二)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程序

  1.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湖北省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或《湖北省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纸质版正反打印一式2份和电子版,表格可以到县司法局或辖区司法所领取也可以直接在附件中自行下载打印);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两寸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3张和电子照。

  2.报名地点:县司法局(秭归县司法局基层股207办公室,联系电话:15907205599)或辖区内司法所。

  3.报名时间:2024年3月29 日至2024年4月28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三)资格审查

  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公示、任命、宣誓

  1.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向社会公示确定的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

  2.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3.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

  秭归县司法局     秭归县人民法院    秭归县公安局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湖北省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2.湖北省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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