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司法局永春县人民法院永春县公安局关于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永春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选任人民陪审员78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方式 依托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按照随机抽选和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其中运用随机抽选方式选任62名,运用个人申请、组织推荐方式选任16名。 四、选任程序 (一)随机抽选、接受申请推荐及资格审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随机抽选与接受个人申请或有关单位、组织及团体推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工作同步进行。 1.随机抽选程序 (1)第一轮随机抽选 县司法局向县公安局申请提供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县司法局将常住居民名单导入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后,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系统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十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征询意向和资格审查 县司法局通过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以推送手机短信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征询第一轮随机抽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意向。同意担任的,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登记。 ①线上登记。根据短信提示登录网站(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完善相关资料。 ②线下登记。直接到所在乡镇的司法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永春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个人承诺事项表》,上交《个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综治审批表》。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对其中有意愿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县司法局可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走访调查,或者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 (3)第二轮随机抽选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通过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对第一轮随机抽选出的、有意愿担任人民陪审员且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第二轮随机抽选,确定62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县司法局依据进入第二轮随机抽选但未被选任人员情况,制作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类)信息名单,以备人民陪审员因故出现缺额时增补选任之需。 2.个人申请或单位组织及团体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 ①线上申请。通过扫描二维码登录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根据提示完善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