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教育局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春季)

2024-03-26 16:27:26 来源:岱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明晓 字号:T|T

岱山县教育局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春季)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就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

  第1批:已取得相关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含在舟山市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网报时间:4月1日--4月15日,现场确认时间: 4月17日至4月19日工作时间。

  第2批:今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仅限本地市高校),网报时间:5月13日--6月13日,现场确认时间: 6月17日至6月21日工作时间。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将不再受理。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岱山县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岱山县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岱山县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四)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岱山县的港澳台居民、在舟山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在舟山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五)在岱山县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 警。

  三、报名方式:

  1. 建议您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后续操作。

  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逾期不补。申请人须按申报页面提示的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由于填报信息差错导致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填报相关问题可以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中的说明。

  2.选择“认定机构”,舟山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因此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所属地县级认定机构。

  3.选择“确认点”,可参考以下第四部分。

  4.填写“申请材料”: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白底证件照。请确保此电子照片与体检、做资格证所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

  5.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成功后,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四、现场确认:

  1.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到“舟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舟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4号、5号窗口)                              电话:2283300

  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可前往与“网报确认点”一致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体检地点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

  2.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到申请人所在地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其中岱山县现场确认在岱山县高亭镇行政中心B3楼213(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93号)电话:0580-4471180

  定海区:定海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2601163

  普陀区:普陀区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3028211

  嵊泗县:嵊泗县办证中心                电话:5592527

  3.现场确认携带材料(认定所需相关证书):

  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在读研究生提交本科学历)、应届生(学籍)、考试、普通话等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无需再出示相关证件原件,认定系统验证没有通过或无法验证的项目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交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交确认点,原件由确认点核对无误后退还本人。

  (1)身份证

  (2)户口簿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部队驻地人员提供本地现役证明替代,在本县就读的外地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港澳台居民还需通行证。

  (3)学历证书

  a.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b.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c.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d.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e. 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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