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及各项体检单原件。 (5)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复印件)。 (7)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一份)。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对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申请人,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五)咨询电话: 0839-5217168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