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林县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2024-03-18 16:08:14 来源:上林县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明晓 字号:T|T
  六、招聘程序

  2024年上林县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政审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开展。

  (一)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每场次具体报名时间详见当次对应的招聘信息(简章),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电子版以“姓名+报考单位及岗位”为文件名发送到指定邮箱(详见岗位计划表或报名表备注栏),通过网络审核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通知(邮件通知)应聘者持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应聘面试点审验并参加面试。应聘者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应聘信息真实性负责。

  2.现场报名:每场次具体报名时间详见当次对应的招聘信息(简章),在每次招聘活动当日,应聘者持报名表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应聘点现场报名。

  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面试成绩。

  对于序号为14号、15号,招聘单位为“上林县乡镇幼儿园”的岗位,招聘领导小组将结合上林县乡镇幼儿园用人需要及拟聘人员情况在对应范围内确定具体拟聘单位并在公示时发布。报考此类岗位的考生即视为自愿服从调剂。

  依据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并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报考者。

  (二)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依据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因应聘人员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考察中资格复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应聘人员同时应聘多个岗位的需分别参加相应招聘单位的面试。

  (三)开考比例

  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又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县人社局核准后方可降低至1:2比例开考,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面试与签约

  1.面试人选的确定。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被确定为面试人选并按要求到指定的候考室报到、候考。

  2.面试时间及地点。每场招聘活动当天安排现场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会提前在上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nglin.gov.cn/发布)。

  3.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质量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上林县教育局会同上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形式为试讲,每位考生试讲时间10分钟。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每学科各有A/B卷两套试题,由本场考生代表在监督员的监督下随机抽取本场次各学科面试试题。试题于面试前10分钟告知考生(每个考生备课时间为10分钟)。

  4.确定拟签约人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拟签约人选,面试成绩即为招聘总成绩。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现场加试方式并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签约人选。如有放弃,可当场按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确定拟签约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签约人选。

  5.签订就业意向协议。根据招聘总成绩确定拟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经双方商谈同意,可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如商谈后排在拟聘用岗位首位的应聘者个人提出放弃聘用,则顺次与下一名次应聘者商谈,其他以此类推。新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政审考察

  1.确定政审考察人选。根据招聘总成绩的高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政审考察人选。

  2.招聘单位负责政审考察人选的政审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并对报考者提供的应聘材料原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出具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政审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政审考察人员。

  (六)体检

  1.体检。根据政审考察合格人员情况,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

  2.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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