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开展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公告 一、返还对象 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二、返还条件 (一)参保企业2022年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费满12个月,且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二)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企业。企业信贷诚信情况通过比对发改委信用数据库“信用中国网”(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 三、返还标准 (一)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二)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三)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执行。 四、受理期限:业务受理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咨询电话:岳池县就业服务管理局0826-5243029。 注意:稳岗返还资金需纳入专账管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