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金乡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一批次)公告

2023-03-22 15:57:02 来源:金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2023年金乡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一批次)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将 2023 年金乡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一批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

  网上报名时间:2023 年 3 月 22 日 8:00—4 月 4 日 17:00。

  体检时间:2023 年 3 月 22 日—4 月 4日 (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1:00)

  线上确认或现场确认时间:

  2023 年 3 月 23 日—4 月 7 日(8:30-17:30,周末及清明节除外)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即本次认定)的非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济宁市第二、三批次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2023年6月15日8:00—6月26日17:00;2023年9月12日8:00—9月22日17:00)。

  二、申请认定人员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济宁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具有金乡县户籍;

  2.持有山东省居住证(金乡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金乡县(以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金部队现役军人、武 警。

  (二)在金乡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申请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其他申请人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 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 1 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 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四)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 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机构

  网上填报申请材料时,请务必按要求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认定的,应选择金乡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应填写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为确认地点。

  (二)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应选择济宁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应填写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为确认地点。

  五、认定程序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完成三个步骤:网上申报、体格检查、线上确认或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登录济宁政务服务网(jizwfw.sd.gov.cn),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专区”进行申报, “教师资格认定专区”分为“网上申报”“体格检查”“线上确认”三个模块。

  (一)网上申报(2023 年 3 月 22 日 8:00—4 月 4 日 17:00)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专区”中点击“网上申报”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四、认定机构”规定选择相应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中, “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 ,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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