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禁渔期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下列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和禁渔期 伊川县境内所有河道、水库等天然水域,2023年4月1日至7月31日禁渔。 二、禁止作业类型 除休闲垂钓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类型。 三、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和人工繁育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严重违反规定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举报电话:0379-68588110、0379-68333271 特此通告。 2023年3月20日 |